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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李海镛反驳陈伟:合同不是卖身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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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2007-08-08 10:00
李海镛反驳陈伟:合同不是卖身契
辩题:完成本职工作后员工是否可以兼职创业

  陈伟:我想再谈一下,还是首先再谈一下角色的问题。我想如果一个人定位是员工,他就应该本本分分地,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去做事情。


  李海镛:首先我希望你心态摆正,你和你的员工之间是一个雇佣跟被雇佣的关系,一纸合同而已。你不比他高,他也不比你低。他可以有他的权利,他可以想创业。跟你签的合同,他不是签了一个卖身契。


  所以他拥有支配自己时间的使用权,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后,他可以去睡觉,他可以去上网,他可以去谈恋爱。他觉得创业是他喜欢做的,他也可以去创业,你没有过问的权利,谢谢。


  陈伟:这个我问题我还要反驳一下,如果他消遣,或者说他谈恋爱,他上网这些我们当然不用管,但是他创业就不行。
#1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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